是不是1980年之後在外出生的, 就沒有香港身份証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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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英港人在回歸前獲批居港權,2010年返港更換智能身分證時,卻被入境處指他不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資格,取消其身分證。他上訴至人事登記審裁處獲判得直。

當事人文偉聲的父母為香港人,早年赴英定居,1974年於當地誕下文,文成為英國公民。至1995年文持英護照返港,以英國屬土公民身分申居港權獲批,獲發香港身分證。惟至2010年文返港更換智能身分證,入境處卻指他出生時父母已定居英國,且他從未在港住滿7年,指他不符《國籍法》及《入境條例》,故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。

審裁處在文提上訴後裁定,文於1974年出生,其父母1976年才申居英權,而《國籍法》1980年生效,沒有追溯力,文不受影響。

人事登記處一方指出,《國籍法》訂明應按條文處理法例生效前已出現的國籍問題,文有責任向審裁處證明出生時父母未定居英國,他亦沒向審裁處提證據證明自己擁有中國籍,故認為裁審處錯誤裁定文上訴得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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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針銀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