祖業處理的原則(草擬)

(1) 祖業產生的收入, 不要發放給後人, 因為他們要自己努力工作而活。 不可以有靠祖業之心。  所以, 若後人在45歲之前, 不會發放金錢給他們的。

(2) 發放金錢不可以太多, 只可以是小小的金錢, 讓他們享用, 用來作茶錢, 煻錢, 生菓金而矣。  太多的話, 令人貪懶, 一事無成, 不自力更生, 產生依賴。

(3) 若祖業得來的收入太多的話, 處理的方法是, 再投資, 和 捐獻, 這是一項祝福, 也是一種人生智慧。

(4) 管理祖業的子孫不一定是長子嫡孫, 最重要是人品穩重, 公正。  而且要有定期監察, 以免引人犯罪。

(5) 若有嚴重爭議和決烈, 宜即時分家, 以免傷及感情, 因為這原是身外之物, 無謂產生內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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